Wednesday, October 3, 2007

司法公正要让人看得见

司法公正要让人看得见

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4994
■日期/Sep 21, 2007 ■时间/11:45:49 pm ■新闻/独立社论 ■作者/社论

【《独立新闻在线》社论】资深法律工作者大抵都会认同,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曾经备受赞许;不过,1988年以后,一切都不能同日而语了。1988年以降,几乎每隔几年就会爆出举国震惊的司法丑闻,所谓的“司法独立”及“司法机关的尊严”仿佛荡然无存;在有良知及见多识广的马来西亚人眼中,原应制衡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其腐败程度并不亚于早已备受诟病的行政机关,甚至沦为行政机关的政治工具。

前首相马哈迪带给马来西亚的其中一个最大创伤,就是在1988年以行为不检的罪名将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及另两名最高法院法官旺苏莱曼及佘锦成革职,创下最糟糕的先例。人们普遍认为,曾率领其他法官上书国家元首投诉马哈迪干预司法独立的沙烈阿巴斯,只不过是巫统党争的牺牲品,而试图维护法治的旺苏莱曼及佘锦成则遭受池鱼之殃。【点击:巫统党争殃及司法独立沙烈密函引爆司法危机】

1988年那场司法危机的错误示范,除了开除最高法院法官之外,就是营造“论功行赏”的腐败文化。当时马哈迪政府任命排名比沙烈阿巴斯低的马来亚大法官哈密奥玛(Hamid Omar)领导审判沙烈阿巴斯的仲裁庭及出任代院长;按照佘锦成的说法,这无异于“上校审判上将”。沙烈阿巴斯停职期间,哈密奥玛指示无限期展延“巫统11人”讼案;沙烈阿巴斯被革职后,哈密奥玛撤销“巫统11人”讼案,并顺利接任最高法院院长。【点击:沙烈停职前指示九司会审代院长无限期展延巫统案】

司法匿名信真或假?

1996年12月,司法界流传一封由高等法院法官撰写的33页匿名信,控诉12位法官(包括联邦法院大法官尤索夫晋)滥权腐败,“罪名”合计112项;总检察署将这些指责归类为滥权(21项)、贪污(39项)及行为不检与道德沦丧(52项)。

这封震撼司法界的匿名信,乃由当时的马来亚高等法院法官赛阿末依迪(Syed Ahmad Idid)所撰。当时的总检察长莫达阿都拉(Mokhtar Abdullah)不点名说已确认法官的身份,并宣称匿名信内容并不确实,但是政府没有向赛阿末依迪追究法律责任,只是让他辞职了事。

因此,令人置疑的是,倘若肩负维护司法公正的资深法官以匿名信对司法机关作如此严重的“不确实”控诉,为何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于马哈迪政府加诸于沙烈阿巴斯的罪名,赛阿末依迪所犯错误应该更严重。倘若赛阿末依迪的控诉不确实,为何声名遭沾污的12位法官,竟无一人起诉赛阿末依迪诽谤?

赛阿末依迪今年五月在马来亚大学演讲时,并没有否定当年的控诉,只是说道如果他还是法官,他也许会用另一种方式来做这些事,因为他相信有些原则必须秉持。【点击:广发司法界匿名信者另有其人前高庭法官:我只寄给七个人】

争议性官司和判决频传

司法机关的丑闻当然不限于此。企业大亨陈志远(Vincent Tan)的“御用律师”维卡纳伽林甘(V.K. Lingam)在1990年代帮他“打赢”一系列巨额诽谤诉讼(mega suits),但1998年互联网流传陈志远及林甘分别与当时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Eusoff Chin)及总检察长莫达阿都拉在纽西兰和意大利度假的合照。但是这两名司法高官却振振有词的以一般社交的说词辩解,而就要退休的尤索夫晋竟还获得延长六个月任期。

法院也闹出数宗极具争议性的官司判例,例如阿依摩立案(Ayer Molek)、美特拉美案(Metramac)及安华案等尤其备受瞩目。安华在1998年遭马哈迪革职后,复遭控以鸡奸罪及渎职罪;审讯期间暴露许多即使没有法学专业知识的民众都能看出的疑点,例如法院接纳控方证人反复不定的证词、被告的辩护律师挠双胞等,担任判处安华渎职罪成。

这些不胜枚举的司法丑闻和争议性判决,无不令人们对司法独立的信心不断消减;安华前天揭露维卡纳伽林甘在2002年的电话对谈中宣称可让陈志远游说马哈迪任命阿末法鲁斯(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出任上诉庭主席的丑闻,令人们更有理由怀疑,过去多年来的争议性官司的判决,乃政商要人幕后操纵的结果。

令人有偏见的印象就够了

安华前天揭露上述司法丑闻后,民间党团纷纷放话,或促请首席大法官请辞,或促请政府将首席大法官停职查办并成立仲裁庭彻查。这宗司法丑闻事关重大,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乃司法机关首长,实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说明情况;但是时至今日,他及维卡纳伽林甘仍未出面否认此事。

上诉庭退休法官陈炘铠(N.H. Chan)最近出版新著《审判法官》(Judging the Judges),他在说中除了重申彰显公正(impartiality)是最重要的原则,因为正义必须被看到已得到伸张,还写了一段话:“实在没有必要说明法官方面的确存在偏见,才能责怪他有过失。如果他给其他人留下有偏见或不公平的印象,就已足够了。这关系到诉讼当事人或普通百姓怎么看他,也关乎法官本身如何让诉讼当事人和我们这些普通百姓断定他。”

对照我国司法机关多年来丑闻频传、争议性判决频闻,正义是否被看到伸张还是一个疑问,但肯定的是,司法机关已经留给诉讼当事人及普通百姓留下偏见和不公平的印象。肩负伸张正义重任的司法机关,无法取信于人,这个国家的法治基础还能不溃败吗?(200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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